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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专业课110+!李学姐法律法学10月备考经验规划!(内含真题解题思路、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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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考研 发表于 2023-10-24 1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哈喽~各位小伙伴好呀,9月即将快过去了,现在备考的状态怎么样啦~

今天给大家带来法律法学初试导学课的内容~

我们请到了暨大的直系学姐给大家分享经验。本篇分为四大板块。
1.专业课参考书各章节考试重点及考察方式
2.知识点的学习和汇总,分享快速记忆技巧
3.解读往年真题题型结构和知识点
4.答疑环节

李学姐
23级暨大法硕(法学)研究生,政治:70+,英语:75+,法基:110+,法综:110+,耐心负责,答疑认真!

专业课答疑

考试分析
题型分值分布
法律(法学)所要考察的专业课分别为刑法(75分)、民法(75分)、法理学(60分)、宪法(50分)、法制史(40分)。

刑法的题型为单选(10/10分)、多选(5/10分)、简答题(2/20分)、案例分析题(1/20分)、论述题(1/15分)。

民法的题型为为单选(10/10分)、多选(5/10分)、简答题(2/20分)、案例分析题(1/20分)、论述题(1/15分)。

法理学、宪法学的题型为单选、多选、简答题(1/10分)、分析论述题(2/15分)。

法制史的题型为单选、多选、简答题(1/10分)、材料分析题(1/15分)。


以往报考数据

暨南大学法律(法学)2023年的复试线是342,录取最低分344,录取最高分377,录取的平均分357。

2023年计划招生人数为60人,推免人数为25人,复试人数56人,一志愿录取人数为35人,复试比为1.6:1,复试淘汰率比较高。


以往考点分布
2018年:
简答:连续犯的特征;减刑的限度。论述:犯罪的基本特征。案例分析:挪用公款罪。

2019年:
简答:犯罪客体的种类;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论述:犯罪既遂的学说。案例分析:转化型抢劫、故意伤害罪、紧急避险、自首。

2020年:
简答: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论述: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案例分析:抢劫罪、因果关系、累犯。

2021年:
简答: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论述:将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案例分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2022年:
简答:刑罚的主要特征;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行为方式。论述:醉驾入刑的合法性。案例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犯罪、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共犯、数罪并罚。

2023年:
简答:我国刑法规定的从业禁止、我国刑法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罪责规定方面的不同。论述:我国刑法分则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体系。案例分析:受贿罪、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

知识点汇总

现阶段任务
①每日背诵15-20页左右(背诵宝典、考试分析都可以)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背诵进度安排每日的任务量。在一轮背诵的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背诵,不要区分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

②在8、9月份刷完一轮客观题后,现阶段可以利用一些琐碎的时间去刷题,保持对客观题的题感。对于二轮刷真题选择题还不熟的知识点,一定要花时间去搞懂,(看书或者看视频解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

③在10月下旬背诵完专业课以后,在进入背诵二轮三轮的过程中,可以开始刷历年主观题真题,总结出自己的答题模板,掌握主观题的答题技巧,自己一定要多刷主观题,把握好时间,自己做简答题需要多长时间、做论述题需要多长时间。案例分析题也是有套路的。

④到了12月初,就要开始模拟考试,(模拟的试卷可以是近三年的真题或者是机构的模拟题)但至少模拟两次。最重要的是模拟出自己如果在考场上会不会不够时间,如果不够时间了,要怎么安排自己的时间,(比如选择题45min、简答题35min、论述题50min、案例分析题50min)以及总结一下自己的易错点,考前的时候多看看自己平常的易错点。


记忆技巧
①可以通过刷真题的方式加深记忆;对于自己错了2次以上的题目,最好将题目抄写下来,在考前可以多看看自己的易错考点;

②可以通过默写的方式进行记忆,这不仅可以记住知识点,还可以练习主观题的答题技巧。

③在背诵专业课三轮时,可以开始刷真题主观题,查缺补漏,看看那些是自己没有背诵到的知识点,加强背诵。

解读往年真题

选择题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 )
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威慑机能


论述题
2.试论述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2021法学论述36)

基本思路: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司法适用

1.立法目的(《民法典》第一条 未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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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制度: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4.司法适用

答案: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2007 年,我国颁布《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亚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物权法律制度。

(1)通则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制度,均不再以“依法占有”为前提,扩大了观念交付的适用范围,更利于便捷交易的开展。

(2)所有权部分
①修改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增加参与表决业主的最低要求。民法典要求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第一修改业主大会表决比例规则。绝对多数决事项应当由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三,为了解决业主决议难的问题,适当降低业主作出使用维修资金决议门槛,增加紧急情况下共有部分维修的规则,明确共有部分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②增加添附制度。增加作为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即添附制度,包括加工、附合、混合,并规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③共有制度。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规定。

(3)用益物权部分
①增加居住权,即在他人住宅居住的权利。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增设居住权制度,有助干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居住权以登记为其设立要件,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通过合同或遗嘱等无偿设立。

②增设土地经营权制度。民法典吸收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保留其承包权而将“十地经营权”自由流转。十地经营权人利用期限五年以上的,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登记为对抗效力。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对农业用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担保物权部分
①扩张担保物权类型。民法典对担保物权采功能主义立法模式,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可以缓和物权法定原则。

②修改抵押物转让规则,发挥抵押物流通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③扩张正当买受人保护规则适用范围。为优先保护抵押动产交易的安全,《民法典》将正当买受人保护规则从原物权法的动产浮动抵押扩张至全部动产抵押的范围。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④增设抵押物价款债权的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主观题
1、杨某在电梯内对老人段某的吸烟行为加以劝阻,段某不听劝阻,还情绪激动,杨某随即离开。二十分钟后,段某在小区内倒地身亡。段某的妻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并无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杨某向段妻补偿 1.5万元。该判决一经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杨某不应补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法律原则有什么特点,是否可以成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司法审判应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答案:
(1)法律原则属于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比较模糊和抽象,具有宏观指导性,不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在法律规则存在缺陷和不足的时候,法律原则可以成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7分)

(2)法律效果要求司法审判严格依法进行,保证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社会效果要求司法审判应考虑社会利益和社会影响,确保判决不与主流价值产生较大冲突。司法过程既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调处纠纷,又要把社会需求、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等因素纳入其中加以衡量,注重情、理、法的有效融合,使裁判结果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司法机关应贯彻实施陪审员制度,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进交流和理解。(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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