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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必看】2024年暨南大学702民法学初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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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考研 发表于 2023-9-11 16: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考试大纲对于24考研er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决定着考试的性质范围、形式、内容、参考书目等,可以说了解完考试大纲后准备考试才能精准到位。

今天给大家分享【702民法学】的考试大纲:

24年 暨南大学 702民法学 考试大纲

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 150 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 20 分
简答题 50 分
论述题 40 分
案例分析 40 分

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与继承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考查范围。考生作答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对于旧法新增、变化内容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法的原则和法源
(四)自然人
(五) 法人
(六)非法人组织
(七)民事权利
(八) 民事法律行为
(九) 代理
(十) 民事责任
(十一) 诉讼时效
(十二) 期间与期日

二、 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 一般人格权
(三) 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二)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
(五)用益物权
(六) 担保物权
(七) 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 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 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 合同法
(一)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四) 合同的效力
(五) 合同的履行
(六) 合同的保全
(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八)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九) 违约责任
(十)典型合同
(十一) 准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六、侵权责任法
(一) 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 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
(三)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五) 损害赔偿及其他责任承担方式
(六) 多数人侵权
(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八) 产品责任
(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十) 医疗损害责任
(十一)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十二) 高度危险责任
(十三)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四)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七、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一)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概述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五)收养
(六)法定继承
(七)遗嘱继承和遗赠
(八)遗产的处理

试题示例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
1、反担保
2、转质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
1、简述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区别
2、简述侵权行为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 20 分
1、试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及其法律价值
2、试论物权法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案例分析:每题 20 分
1、坐落在白云山的故乡庄,为开发旅游资源,决定整治水道,养殖芦苇,订购游船,以此吸引八方来客。经村民大会同意,故乡庄向某银行贷款 80 万,用一艘在建的游船作抵押,另再由区办企业立得酒厂作补充保证。区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故乡庄提供反担保,于是故乡庄将庄办“农家乐”抵押给立得酒厂。游船完工后,由于借款用完,无力支付余款,订购的游船被船厂扣留,并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否则将变卖游船清抵欠款。对此,银行提出抗辩,认为该游船是其抵押权标的物,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船厂则认为故乡庄将游船抵押给银行没有经过登记,因此其抵押权不生效。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船厂认为银行对游船的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对不对?
(2)船厂能否对游船行使留置权,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的催告是否符合法律?
(3)如果该游船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故乡庄欠银行和船厂债务的,银行和船厂谁优先受偿?
(4)反担保是否有效?立得酒厂的保证是否有效?(5)如果故乡庄届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银行应先对游船行使抵押权呢,还是先请求立得酒厂清偿?

2、甲、乙、丙、丁四人于 2001 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 年 3 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 50 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 2004年 3 月。在 2002 年 8 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2003 年 5 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尚未续保。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对于托运方的诉求,丁认为事故是由甲开车造成的,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银行知道此事后,在债务尚未到期前也来主张权利,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 2002 年 8 月就退出合伙,应由甲、乙、丁负责。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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