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专业介绍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暨南法学教育开创于上世纪初,早在1927年国立暨南大学上海真如时期设有法律系,并赋重要使命:“使负笈来学者获得精密之预备,暨严善之训练,庶可造成有用之司法人才,为国效力,为民族争光,为侨胞争自由平等。”
1930年成立法学院,为全校五大学院之一,是中国最早设立的法学院校之一,与北大、东吴、朝阳等法学院齐名。当时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经济学系和外交领事专科,名师荟萃,一时称威。著名法学家、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石熲先后任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现代国际政治和宪法学专家、法国国立里昂大学法博士翟俊千,著名学者潘光旦、孙寒冰、刘世芳、罗隆基、童冠贤、陈彪如、邹文海、周枏、陈文彬等均曾在学院任教。 目前,学院设有法律学系和知识产权系,有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竞争与发展研究院等10多个研究机构,是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60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知识产权国家级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广东省“千百十”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教学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民商法、经济法两个省级教学团队。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也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已经形成以法学和知识产权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科学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为高地的层次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 招生目录
►►► 历年分数线
►►► 初试参考书目
民法:《民法学(第六版)》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 刑法:《刑法学(第十版)》高铭暄、马克昌 2022年出版
►►► 2022年真题
《702民法学》官方真题: 一 、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意定监护 2、债的抵销 3、个人信息 4、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2、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区别? 3、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 4、简述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5、简述不得代理的情形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 2、论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
四、案例分析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2019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卖给丁某,总价款180万元,首付1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余款在2020年年底支付,首付款100万元付清后钱某须将该房交与丁某居住,房款全部交齐后双方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合同,钱某亦依约将房屋交与丁某居住,但一直未与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8月,钱某又将该房以230万元的价格卖给江某,并在同年9月为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得知后,于2021年1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判决钱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辩称:自己与丁某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68平米,而卖出时误测为57平米,所以才以180万的价格卖给丁某,故请求撤销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1)钱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5分) (2)钱某与江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5分) (3)纠纷发生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5分) (4)钱某是否应当向丁某承担违约责任?(5分)
2、甲在路上捡到一只拎包,内有一部手机、 一只皮夹和其他一些物品。根据手机上的信息,甲联系到了失主乙。半小时后,甲打车到某商场门口将拎包交与乙。乙非常感谢,主动支付了甲20元出租车费。甲要求乙再支付自己回去的出租车费 20元和100元酬金,乙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支付20元回程车费?为什么?(5分)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支付100元酬金?为什么?(5分) (2)如果甲在查看手机时不慎失手将手机摔坏,甲应不应赔偿乙?(5分) (3)如果甲没有将拎包交还乙,而是将手机私下卖给了同乡丙。后乙发现了 乙如何救济?(5分)
《804刑法学》官方真题: 一、名词解释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保护管辖原则 2.刑罚体系 3.行贿罪 4.冒名顶替罪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教唆犯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2.简述牵连犯及其成立条件。 3.简述我国刑法中的从业禁止制度。 4.如何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5.简述挪用公款罪。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 1.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谈谈你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解。 四、案例分析题(共2小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 1.被告人常某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在武汉市实施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前驱车带其妻儿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后乘飞机到达北京市,24日入住其母亲与哥哥的家中。在京期间,常某未报告疫区居住史,多次出入药店等公共场所。在其母亲出现感染症状后,被告人安排他的妻儿搬离。其母于同年2月1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被告人2日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 问题:常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2.冯X(在逃)纠集“新新”(在逃)以及张烨、施嘉卫等人强行将曹X带至宾馆,施嘉卫以其名义租住,然后将曹X带至客房内。张烨、施嘉卫及冯X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曹X脱去衣物站在床铺上,并命令曹X当众小便、洗澡。之后,张烨对曹X实施了奸淫行为,因发现曹X在月经期遂停止奸淫。施嘉卫在张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对曹X进行语言威胁并在旁观看,因曹X在月经期未实施奸淫行为,但强迫曹X采用其他方式使其发泄性欲。冯X接听电话后与施嘉卫及“新新”外出,张烨继续看管曹X近一个小时。冯X及施嘉卫返回客房,张烨和施嘉卫等人再次对曹X进行猥亵,直至发泄完性欲。施嘉卫在父母的规劝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试分析张烨、施嘉卫的行为性质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