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约700人,学术型博士生约480人,专业学位博士生约220人,其中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7人(人文社科类专业招生3人和自然科学类专业招生4人),学校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即直接攻博、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与统一考试四种招生方式的拟招生总数,学校将视初复试成绩予以适当调整。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对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
2.较好的科研能力或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2.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考生若持国(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试时须提交认证书。
(七)两名报考学科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八)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检与学校心理测试要求。
(九)考生均须承诺自己的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学校将取消考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特别提示:报名时,不要求选择导师;待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选择导师。
四、招生方式与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四种:直接攻博、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与统一考试。直接攻博、申请审核、硕博连读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类别可为定向,专项计划按照国家计划执行。为让考生及时了解各类招生信息,学校实行分时分类报名录取,先举行直接攻博、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的报名与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开展统一考试的报名录取工作。
重要提示:通过年度招生计划审核且具有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可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一)直接攻博。
1.招生对象:已获得2024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仅限于学术学位专业招生。
2.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与当年度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其接收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一致。
(二)申请审核制。
考生网上报名后,提交学校规定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者,直接参加专业面试,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硕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2月13日,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境内博士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招考方式须选择申请审核制。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份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自本科起);
(2)一份本科与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3)一本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4)一篇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
(5)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自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6)一份最高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封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8)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9)政审表(可自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10)各学院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4.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成册,于2023年12月14日前向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递交或邮寄两份,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则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5.材料审核。
2023年12月20日前,学院组织本专业不少于7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别给出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三个方面的成绩(总分300分,每部分100分)。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分别去掉单项最高分与最低分,计算各项平均分,再计算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6.审核成绩及格要求。
每个方面审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审核总成绩不得低于240分。否则,不予通过。
7.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如若不能按规定以全日制非定向方式攻读,则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暨南大学非定向学术型在校硕士生,一年级在校硕士生、延期毕业者不可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只允许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申请,其他专业学位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11月13日-12月13日,请登陆暨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境内博士报名系统报名,招考方式须选择硕博连读。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份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一篇学术论文代表作;
(3)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一份最高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封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7)政审表(可自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8)各学院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4.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成册,于2023年12月14日前向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递交或邮寄两份,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则取消学籍。
(四)统一考试。
1. 招生对象:符合第三条基本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科学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含在职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如若不能按规定以全日制非定向方式攻读,则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专项计划按照国家计划执行。
第一临床医学院不接受在职人员报考定向类别(不含少干计划),录取类别全部为非定向。
2.网上报名时间: 2024 年2月26日- 3月29日,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境内博士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招考方式须选择统一招考。
特别提示:报考前,请各位考生特别留意各专业及导师通过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方式已招生的情况。招生指标已完成的专业,则不再通过统一考试方式招生。
3.初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 4月14 日。
4.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
5.复试须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本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2)一篇学术论文代表作;
(3)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一份最高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封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7)政审表(自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上述材料请按序整理成册,具有复试资格考生提交两份至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则取消学籍。
(五)报名考试费。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只完成网络报名,没有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本次报名无效。完成报名流程后,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复试与拟录取。
(一)时间与方式。
1.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复试于2023年12月下旬完成。
2.统一考试复试将在2024年5月上旬举行,详见我校研招网与各学院通知。
3.复试以面试为主,可视需要实行笔试。
4.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人不少于15分钟学术情况汇报(PPT形式);
5.不少于7位专业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独立评分,分别去掉单项最高分与最低分,计算各项平均分,再计算总分。
(二)成绩与拟录取。
1.初试(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范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0%,不高于3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上线人数低于200%的,可按实际比例复试。
3.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由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六、学制与学费。
七、关于奖助学金方案。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科研创新,学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方案,详情可参见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网页(网址:https://gsd.jnu.edu.cn/),具体以学校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备注:
(一)奖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奖助金,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不享受奖助金。
八、附则。
(一)考生若在博士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